WOWTCHOUT LOGO

行人地獄 花蓮東大門夜市篇(檢舉兩張成功)

匿名上傳匿名上傳
1,53102025-02-061 個月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