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TCHOUT LOGO

要下交流道是不會提前靠右逆?(檢舉成功)

匿名上傳匿名上傳
4,05302023-12-128 個月前
原標題:檢舉自小客車號「AWQ-3118」不依規定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不依標線行駛案
一、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故駕駛人每變換一車道完竣,欲再變換車道時,應重新再行使用方向燈,如有違反者,則涉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二、次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規定,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如有違反者,則違反本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三、綜上,旨案車輛違反本條例事實明確,並有違規影片一部及截圖一張如附件,敬請貴局依規定妥處。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檢舉資料違規明確部分,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委外製單舉發。
二、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