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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了吧!這樣都不符合驟然減速、煞車與危險駕駛行為喔?(檢舉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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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02024-02-038 個月前
原標題:這樣的駕駛還不符合驟然減速、煞車與危險駕駛行為?? (檢舉失敗)
我方汽車於2024/2/3上午11:36行駛臨港大道靠近商港路往林口約100公尺處 (座標位置25.149502, 121.391561),BFM-7200汽車駕駛人突然超前切入我車前方車道並急刹,使得我方必須偏離原來行駛之道路,而對方駕駛人超車時未保持安全車距,該路段於商港區旁限速40公里,一般駕駛人反應時間約1.6秒,其安全車距必須要有17.6公尺,由影片確認前方並無任何車輛行駛且該駕駛人未行至安全距離即切換至我車前方道路並在非遇突發狀況行駛間任意驟減與煞車,符合迫近且任意驟然減速並迫使他車讓道(逼車)、危險駕駛與違規超車之行為

最後回函檢舉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