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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無敵星星(檢舉失敗)

田峻緯田峻緯
2,26802023-12-251 年前
您於1121226向本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車輛交通違規一節,檢舉案號112122600629,茲答復如下:
一、 經本分局審據您所提供之「BUV-3185」號車交通違規影像,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8年7月3日警署交字第1080106468號函,交通部併排停車二次會議紀錄附件圖例12、13、12-1、13-1,車輛或停車格皆屬於車道上方能構成併排停車。被檢舉之車輛旁邊車輛停放於非車道致被檢舉之車輛非屬併排停車,其停車態樣斐屬道路交通處罰條例7-1條民眾可檢舉之範疇。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本案聯絡人:黃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