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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叫我台南行人守護者(檢舉成功四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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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02024-09-171 個月前
原標題:後面幾台車明明有餘裕停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