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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都不算逼車喔!(檢舉失敗)(事發處: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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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702023-11-2210 個月前
原標題:這樣擋都不算逼車喔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編號第(RV-20231127001119)號留言資料檢舉交通違規案,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交通違規之舉發涉及行政處分係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宜審慎研酌,率斷舉發恐生適法疑義,經審視所附證據資料,本案尚未有連續針對他車惡意逼迫讓道之行為,故與處罰條例規範之違規行為尚屬有間,臺端所指容有誤解,基於舉發明確性及避免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為宜。
二、 您如果還有疑問,可與本大隊名間分隊承辦人林俊嘉連絡,連絡電話(049)223-8828。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