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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負責違規你負責閃(檢舉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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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102024-05-254 個月前
原標題:對向吊卡闖紅燈
您寄電子郵件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經交本分局辦理情形答覆如下: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已經本分局審視完畢,惟經檢視所檢附之舉證資料,未有拍攝對向號誌情形,尚難以判斷違規事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本分局不予舉發,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關心。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