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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算路口違停呦!(檢舉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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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02023-11-081 年前
原標題:這樣不算路口違停(檢舉失敗)
第一次遇到這種沒過,爛透了~

一、本局岡山分局經檢視您提供違規採證資料顯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本項明定主管機關之義務,主管機關於本市為交通局),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及其他相關設施之設置與管理,應提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另於同條第2項(本項明定用路人之義務)規定用路人,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承上,因本市交通局已明確以紅線標示路口禁止臨時停車之範圍,故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之明確性,擬不予舉發為宜,警方會針對交通違規嚴重地點,持續加強交通疏導、整理及取締,希望能增進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二、倘您對於本案處理結果仍有疑問,歡迎您致電本局岡山分局承辦人莊言彬(電話07-6212025#16)聯繫。
我們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