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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撞上去才能認定兩車距離?(檢舉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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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02024-06-027 個月前
原標題:大同分局認為要撞上去才能目測與前車之車距
該輛垃圾多元計程車逼迫我讓道,如果我沒煞車一定撞上去,阿最後又切回右邊車道,上路完全沒在用腦開車的職業駕駛。謝謝大同分局曾員警用心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