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佇立不動不排除有容讓車輛先行通過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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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302022-08-062 年前
平常路口停讓行人偶爾被後面叭一下也習慣了,看到讓好讓滿後行人不論老人成年人高中生還是可愛小孩的感謝表情或揮手致意也就足夠,只希望換得讓自己兩歲半和另一個還在肚子裡的小孩能享有一個更優質安全的生活環境;近年來至少在台北市街頭願意停讓的車輛比例也明顯提升許多,這次卻慘招後方來車直接加速跨越雙黃線違規超車,完全不顧路口行人安危。
自認各項目違規成立條件已經相當充分下送了 2+1 張檢舉,同時檢附完整前後行車紀錄器連續影像與靜態截圖詳細標註說明,直到收到警局回覆「舉發恐有爭議」都驚呆了。各位記得以後要舉手並直接強行通過無號誌行人穿越道,以免閃躲未減速車輛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認證是「行人容讓車輛先行通過」而無法開罰 — 究竟我們的法規是要求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上該停讓車輛、還是車輛該停讓行人呢?
本次登場主角車號 RDF-1170 送件 2+1 張檢舉包含:
- 駛入來車道(跨越分向限制線)/ √ 成功舉發
-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 / × 不舉
-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 √ 成功舉發(兩個路口外獨立事件)
上述 2 張罰單成案舉發,結帳金額合計 NT 1,800-5,400 元範圍
明天,還是繼續停讓行人
※ 行車紀錄器畫面之晃動為手按裝置本體按鍵保存事件紀錄造成
自認各項目違規成立條件已經相當充分下送了 2+1 張檢舉,同時檢附完整前後行車紀錄器連續影像與靜態截圖詳細標註說明,直到收到警局回覆「舉發恐有爭議」都驚呆了。各位記得以後要舉手並直接強行通過無號誌行人穿越道,以免閃躲未減速車輛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認證是「行人容讓車輛先行通過」而無法開罰 — 究竟我們的法規是要求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上該停讓車輛、還是車輛該停讓行人呢?
本次登場主角車號 RDF-1170 送件 2+1 張檢舉包含:
- 駛入來車道(跨越分向限制線)/ √ 成功舉發
-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 / × 不舉
-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 √ 成功舉發(兩個路口外獨立事件)
上述 2 張罰單成案舉發,結帳金額合計 NT 1,800-5,400 元範圍
明天,還是繼續停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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