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奉天宮前,為所欲為(檢舉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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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302024-11-051 個月前
信件內容:2024-11-05 11:31
車牌:BLZ-9875
違規: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
於:嘉義縣新港鄉新民路與中山路路口 奉天宮前
違規車號:BLZ-9875 一、有關擋道(車)、逼車、危險駕駛等之行為,行為人主觀應具有一定程度之惡意針對性,且該行為客觀上需有持續性、重大危害交通安全之情形時,方能處罰(參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交上字第280號判決)。 二、經檢視影片(照片)檔案,尚難認定該車有符合上開基準,故為避免執法爭議,以不予舉發為宜(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不予舉發)。 三、感謝您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關心。 四、承辦單位:本縣警察局民雄分局第五組
車牌:BLZ-9875
違規: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
於:嘉義縣新港鄉新民路與中山路路口 奉天宮前
違規車號:BLZ-9875 一、有關擋道(車)、逼車、危險駕駛等之行為,行為人主觀應具有一定程度之惡意針對性,且該行為客觀上需有持續性、重大危害交通安全之情形時,方能處罰(參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交上字第280號判決)。 二、經檢視影片(照片)檔案,尚難認定該車有符合上開基準,故為避免執法爭議,以不予舉發為宜(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不予舉發)。 三、感謝您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關心。 四、承辦單位:本縣警察局民雄分局第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