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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檢舉描述,請問大大有解嗎?(檢舉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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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102022-07-052 年前
原標題:請問這個檢舉描述,請問大大有解嗎?
想檢舉路口十公尺內臨停,但警察因為只有一瞬間的畫面,向我表示這樣的行為有違規,但無法依兩項法條其中一項開罰,因此不檢舉。

警察的回覆:您於111年7月6日在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所檢舉 ANQ-0959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之案件,已經交由本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項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二、經檢視您所提供之違規影像(照片),車輛 ANQ-0959號僅2秒鐘,雖可證明該車係違規狀態,但因違規舉發有法條適用的必要條件,且依上揭條文所示,無法確認究係違反第55條(臨時停車)或第56條(停車)規定。故為避免執法爭議,以不予舉發為宜(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項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者,不予舉發)。 三、有關是類案件之檢舉,證據資料若能提供更完整、明確(3分鐘內開走─臨時停車行為、超過3分鐘─停車行為),本分局查證屬實即依法舉發。 四、感謝您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關心。 五、承辦單位: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警員

想請問大大如何使這樣的檢舉通過?需補上甚麼影像畫面才能符合臨時停車(非停車)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