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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山鶯路擦撞後肇事逃逸,交通大隊說對方肇事逃逸請在原地報警

Chang-Wei LiChang-Wei Li
9,97402022-05-042 年前
原標題:桃園市山鶯路擦撞後肇事逃逸 ([重要!]交通大隊說對方肇事逃逸請在原地報警[重要!])
NMD8186從未保持安全距離強行切車,導致擦撞。
擦撞後按喇叭後有停下,但覺得自己沒錯,還說是我撞到他。
事後有至交通大隊報案,也有檢舉逼車、與違規超車。
報警時,警察有說,最好留在原地報案,才能真的證明對方是肇事逃逸,
不然不確定對方是否當下說好,又事後報警。
提供給警方的是完整地紀錄器影像,包含擦撞前一分鐘,擦撞當下,追到車停下後對方離開。